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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近日在网络上闹起一片风雨,一个简简单单的嫖娼案,警方已经多次声明证据非常充足的情况之下,为何还会持续发酵呢?人们在质疑什么?
昨天凌晨4点32分,北京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参与此案布警的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马朝晖、现场出警负责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昌平分局审查此案的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对网民提出的质疑进行了回应。
据邢永瑞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当晚8点40分左右,副所长邢永辉和另1名民警、4名辅警到达足疗店附近。由于此前了解到足疗店周边可能有望风人员,且足疗店有朝向街面和小区的前、后两门,邢永瑞安排3名和2名警力分别在前、后门附近蹲守,还有1名警力在附近观察。
当晚9时14分左右,警力刚部署好,一身高170厘米、上身着深色外套男子快速从店前门走出,神色慌张,后经证实该男子为雷某。两名在门外蹲守警力认为雷某有重大嫖娼嫌疑,立刻追上前去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要依法对其进行盘查。雷某听说是警察先是一愣,然后转身准备逃跑,两警力立刻上前徒手控制该男子,他却使劲挣扎,并大声喊叫“救命”、“你们是假警察”拒不配合,并再次试图逃跑。
“在警力控制与男子反抗期间,我多次告知他我们的身份,要求他配合工作,如继续不配合则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若因此造成他身体损伤,则由他自己负责。”邢永瑞说,随后另外3名警力也跑来,两名民警和3名辅警徒手抓住雷某双手,对他进行推拉抬拽,不让其逃脱,雷某却不停地挣扎反抗,期间双方均有多次倒地,有民警在控制他时手被咬伤。邢永瑞称,5名警力共用了约20分钟才将雷某控制。
“网友质疑的雷某身上的淤青等伤,可能就是在对其控制时造成的,他看起来不高不壮,但拼命反抗,手劲还特别大,民警和他都曾多次倒地”,邢永瑞称,雷某当时反抗特别激烈,这种情况从未在之前对涉黄嫌疑人进行查控时发生,“所以我当时对他更加怀疑,同时还以为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邢永瑞称,对雷某控制过程中,周围有多名好心群众围观,最多时有七八十人,为了防止群众误会,民警多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随后接群众报警赶到的制服民警也向群众证明了他们的身份。
对于现场处置过程是否使用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邢永瑞说,当晚并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
邢永瑞说,因为是便衣打击,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当时便衣民警穿的都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办法外挂,如果手拿会非常明显。
对于出警携带执法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必须要求吗?邢永瑞说,对于便衣打击没有明确要求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没有记录仪情况下,邢永瑞称,当时自己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取证,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因为现场混乱,手机摔坏后有另外一名民警使用了自己手机进行拍摄取证,但因各警力均在参与控制男子,不能有人专门进行录像,才导致录像不完整。
邢永瑞表示,此次便衣打击,民警共驾驶了伊兰特 黑色轿车和白色金杯车前往。当控制住雷某后,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将他带上伊兰特,开车带其前往派出所接受审查。当时,雷某坐在后座中间,旁边坐着两名辅警,并未对其使用警械器具。
车辆行驶中,雷某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座位,抢夺方向盘并用脚踢踹驾驶员,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开门下车,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也并没有摔倒。
邢永瑞称,雷某下车后继续喊“假警察、救命”,被二次控制后,因雷某反抗激烈,警察给他戴上了手铐,后将雷某换到了金杯车上。邢永瑞表示,此次他和辅警将雷某带走,同时让另外4名民警进入足疗店进行突击检查,还呼叫了支援警力。
上车后,辅警负责开车,邢永瑞看护雷某,此时雷某已不再继续反抗和说话,自己一开始以为他大喊大叫这么久且不停地反抗可能脱水了,后仔细观察发现,雷某可能身体不适,于是将他送往就近的医院。
最初未找到手机无法联系
邢永瑞称,送雷某到医院后他和辅警一直未离开,直到急救医生告知“雷某救不了”。当雷某出现此情况后,他曾想过应赶紧联系雷某家属。但发现雷某身上并无手机和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后来分析物品可能散落在现场附近,于是安排人到现场寻找,现场都是草坑和绿地,四处寻找好长时间后,才找到手机和钱包。找到之后,第一时间接了家属的电话。
家属反映雷某手机内一些位置的记录被删除了,警方如何解释呢?
邢永瑞称,他看到网上评论才知道有网友质疑雷某手机位置信息被删除。但事实是,雷某使用手机是苹果手机,有密码,目前警方技术达不到解锁密码。“网友质疑的删除信息,我就想说,为什么要删除?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删除信息对警方没有好处和帮助,而且因为有密码,我们进入不了他的手机。”
邢永瑞说,雷某被控制之后,自己曾问雷某为什么查他,雷某称不知道,问及去足疗店干什么,雷某说去做了“大保健”,邢永瑞询问花了多少钱,雷某称“花了200元”。
昌平警方认定,根据卖淫女的口供和相关物证,已经证实雷某当晚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说,根据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的DNA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同时,从卖淫女的供述指认,以及场合的其他人员的供述指认,都能够认定雷某的嫖娼行为。
邢永瑞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程序及其他市局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用警械也是合乎规定的。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马朝晖支队长表示,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5月7日,治安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及附近警情分析,根据市局打击涉黄案件异地用警规定,调取东小口派出所民警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进行便衣蹲守和打击,查获6名嫌疑人。
马朝晖表示,此前曾经对霍营地区足疗店做过一些调查,但该无名足疗店是第一次接举报后进行打击。
人大硕士、刚出生两周的女儿、警察、嫖娼、死亡……当这些要素“集齐”,一件事不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都很难。没错,说的就是最近几天备受关注的“雷洋死亡事件”。抛开案件的种种细节不谈,此事之所以能够引爆舆论,根本上就在于,它击中了这个社会紧绷的那一根弦。
考入名牌大学,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安稳,买房成家,生儿育女……如果不是因为这样一个“意外”让生命戛然而止,恐怕雷洋也与千万个你我一样,在自己的轨道上一路向前。传言说这个年轻人正准备换个学区房,虽然不知真假,但生活的艰难、未来的希望,却也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弦。
“代入感”,是理解这一事件背后复杂心态的一个关键词。“理解之同情”,会伴随着一种感同身受,这正是公众为什么执着于对雷洋死亡真相的追问,执着于对执法记录、手机信息的深度还原。的确,如果这样一个有着正常甚至是向好人生的年轻人,会遭遇此种不幸,那更多人难免会担心自己的处境。
其实,最近几起引来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莫不是以类似的情绪切入舆论场。大学生魏则西去世,对百度和莆田系的关注,源于对自身信息获取权、生命健康权的关注;医生陈仲伟遇害,同业、市民和网民的集体悼念,指向每个人都可能会去的诊疗身体与精神疾病的地方。当年温州动车事件后,就有人指出,这一事故引发的其实是公众的集体焦虑:急剧转型的社会,难免会让人觉得脚下是一块浮冰。
有人判断,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涉及普通人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报道,可能会引发一波又一波的传播热点”。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如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也一样。当更多人凭借自身努力打拼来一个更好的生活、当更多人在信息时代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一旦被剥夺、被损害,激起的浪花很可能会超过以往。
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管理者们需要更多思考。习近平在谈到宣传工作时,曾提出“时度效”的概念。说到底,效果是第一位的。放在治理中看,处理一事时即便合理合法合规,也需要考虑其效果与影响。这怎么判定?还是要从舆情中看,从民意中看。舆论审判不可行,但执法司法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却也不能不考虑舆论的因素。如此,方能更好地理顺情绪、疏导焦虑。
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中国的一个主调。改革的目的,是让公众有“获得感”。有“获得”,就更不能让公众患得患失。一个稳定的预期,无疑至关重要。雷洋死亡事件,或许就在这个角度上触动了千万人的心弦,成为一个偶然发生的标志性事件。
而说回到事件本身,公众需要质疑,也需要排除偏见;面对质疑,警方需要回应,更需要给出完整真相。质疑—回应—再质疑—再回应,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求取真相。而在最终的结果到来之前,公众不妨给真相一点时间,事件调查者也要更多一些诚意,重证据,讲道理,有问必答,说服公众。
5月10日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雷洋事件”再发情况通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
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作为案件的当事方,已不宜继续进行解释澄清并且继续披露案情,应该将此事的调查工作交给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警方继续披露案件细节,已经失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目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雷洋已经去世,警方的说法都可以被看成是“一面之词”,事件本身的发展决定了警方此刻的表态难以客观和中立。
第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调查和侦查阶段的案件,案情细节不宜过多对外披露,对一个尚未定论的案件,将嫌疑人的名字和细节公开,可能会造成侵犯隐私权。按照规定,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能通报办案进展以及采取的一些措施。目前,昌平警方已经两次对外披露案件细节,公布的内容有可能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洪道德教授认为,检方已经作为第三方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对尸检结果、现场的监控探头内容、执法记录仪的毁损情况,以及现场人员的证词等,都应由检方来进行证据收集并进行调查,然后得出结论,以确定雷洋的死因是否与公安的执法有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检方介入此次事件,是行使其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称,检方介入主要是看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