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规定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的范围
法制网北京1月5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 从最高人民法院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天发布,(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据了解,《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十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的范围
(二)明确了“重大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
(三)明确了“逃匿”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了“通缉”的认定标准
(五)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
(六)界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
(七)明确了申请书的内容要点
(八)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审查处理的期限和原则
(九)明确了犯罪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
(十)明确了公告期间、发布和送达方式以及内容要点
(十一)明确了第一审审判组织、审理方式、法庭调查以及裁定结果
(十二)明确了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的关联性的证明标准
(十三)明确了第二审审理方式、审查重点、裁定结果
(十四)明确了有条件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参加诉讼以及相关诉讼权利
(十五)明确了请求境外限制措施和没收裁定协助执行机关、程序以及请求函内容
(十六)明确了单位犯罪后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规定》从我国司法实际出发,不仅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认定犯罪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关联性的证明标准,还对没收申请的审查、一审开庭、二审裁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方式、请求境外协助执行等相关程序,公告等法律文书格式、内容以及送达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践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中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供了直接依据,既有利于推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范、统一适用,也有利于全面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