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受理一起避房产新政 引起债权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22-04-21 14:40:59 阅读数:2665
内容提要: 房产新政的出台,使得购买第二套房的成本明显增加。为了规避二套房新政、节省房贷利息,某些“聪明”的购房者费尽心思——甚至假借亲戚的身份证买房、办按揭。这看似是钻了二套房政策中的一个“空子”,实则危机重重。近日,家住浙江
房产新政的出台,使得购买第二套房的成本明显增加。为了规避二套房新政、节省房贷利息,某些“聪明”的购房者费尽心思——甚至假借亲戚的身份证买房、办按揭。这看似是钻了二套房政策中的一个“空子”,实则危机重重。近日,家住浙江省象山县的张女士烦恼不已,她说,为了姐姐名下的自己的房子,不得不与姐姐打起了官司。
据介绍,2009年6月初,她和丈夫李先生看中了象山丹城的某套商品房,并于当月支付购房诚意金1万元。由于一次性支付不了全额房款,张女士需去银行办理按揭,而张女士家早在2008年购买过一套房产,若再次购房则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银行优惠贷款比例及利率。
此后,他们思来想去,认为李先生有个姐姐李女士,家里条件蛮好,自住房宽敞,估计不会在意所谓的首套房贷优惠措施被人用掉,遂由张女士出面,与李女士协商,借用其名义购房。为弟弟家置办房产,李女士欣然应允,并将身份证交付给张女士,张女士遂以李女士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银行贷款,支付了首付款,并以李女士名义做了房产证,“整个购房过程都是我经手,首付款、每月按揭还款也都是我们家支付的”。张女士强调,真的只是借用了丈夫姐姐的名义而已。
孰料节外生枝,2009年李女士的丈夫因生意不顺,欠债外逃,其债权人依法申请保全财产,李女士名下的这套房产也在保全之列。眼看着自己购买的房产就要沦为他人债务的支付替代品,张女士心急如焚,经几番交涉无果,只得诉至象山法院。
本以为规避了新政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却始料未及地被卷入到一场债权债务纠纷中,讨还房产还面临着诸多阻碍。
近日,象山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