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一节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四种:
(1)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双方负同等责任。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四种责任不同划分形式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比例是100%。对等责任的,一般是各承担50%。主次责任的,主责方80%-60%,次责方20%-40%。
全部责任和对等责任大家都比较好理解,主次责任如何确定责任比例一般人都不是很清楚,几乎每个主次责任的当事人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重点解答一下。
通过我们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主次责任的主责任方承担70%,次责任一方是30%。司法实践中都是由案件主审法官根据事故中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有认定3:7的,有认定4:6的,有认定2:8的,极个别的也有认定为各占50%的情况,每个案件都不一样,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会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情况不能确定或者是重大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处理适用一般程序,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最终认定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一定不能着急,积极配合警察工作,并争取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责任认定。
【特殊情况:乘车人受伤情况分析】
一、总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下,乘车人都是无责的。
二、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的情况。
此情况下,乘车人所有的赔偿都是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和自己方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无关。具体赔偿项目和一般叫交通事故一样。
三、自己方主责;对等;次责;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比较复杂,乘车人赔偿款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有车上人员险的)及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如法认定责任的,一般是各占一半责任。
四、自己方全责,对方无责的情况。
乘车人所有赔偿款由自己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有车上人员险的)承担。
第二节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出复核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三节 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会向事故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种情况下,因为无法定责,保险也无法理赔。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官会根据交警出具的材料,在综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机动车撞行人的,一般是主次,机动车为主责,行人为次责。机动车撞机动车的,一般是同等责任,按照各占50%的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节 需要从交警队取得的资料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通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材料(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信息);(3)对方车辆所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信息;(4)如受害者有严重伤害情况的,应同时向交警部门索取《伤残评定登记表》(只要住院动过手术的,一般都可以鉴定成伤残,需要领取伤残评定登记表,又称鉴定委托书)。
交通队发放《伤残评定登记表》和提供上述资料是警察的义务,一般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3个月之后,交通队才出具相关材料,但也有交通队能提前出具。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得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