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真头疼!怎样写“借条”才能万无一失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金的流动越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一些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对薄公堂的借款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到底有怎样的风险让您防不胜防?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不规范的借条到底会留下什么样的隐患?如何书写借条才会有效地预防纠纷产生,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呢?笔者带给大家现实生活中所接触、了解的具体案例以及在借款中应注意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告诉你答案,并帮你擦亮双眼,不再水中望月,雾里看花!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欠条”、 “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 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电话,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迹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0000元交给了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帐了。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这个“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