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公司法中,法律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内容的重要性的不同和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它一般都是涉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要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这类事项如予记载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记载不合法,则所涉条款无效;记载不合法或不予记载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凡是法律未列举的,与公司运作相关的事项都属于此类范围。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是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设定,但是如予记载,则该事项与其他记载事项具有同等效力。当然,任意记载事项不能违反强行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归于无效。简述公司资本与公司发行资本概念的区别。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额,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而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了。简述公司资本的意义。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要求设立公司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也无法获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2)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由于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基础,因而公司资本也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没有公司资本,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毫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