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支付民工工资 包工头“隐身”也枉然
发表时间:2022-04-21 17:06:20 阅读数:3263
中国法院网讯 (夏长征 孙静) 一包工头为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竟逃匿外地“隐身”,结果仍没有逃脱法律制裁。日前,被告人惠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惠某系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路东村农民。2013年2月28日,惠某通过关系承包宿州市千亩园工地23号楼内、外墙粉刷工程,后招募50余名农民工粉刷内外墙。至同年6月1日,被告人惠某共拖欠农民工周某、潘某等16人工资总计174147元。7月3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通告,责令惠某于2013年7月6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收到该通告后,被告人惠某并没有履行通告决定,而是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离开住所逃匿到北京打工的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同年9月16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遂案发。当月27日,被告人惠某在T64次列车上被抓获。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惠某的近亲属将7万元交至法院并已向农民工周某等16人发放,周某等16人对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惠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认罪、悔罪,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