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就可以与子女一刀两断吗?
发表时间:1970-01-01 08:00:00 阅读数:1789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要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商业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