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①明确合同中的质量条款
明确合同是否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否完善。如果确定定做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采用统一标准的,要明确是否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如果凭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说明书中有无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以说明定做物的构造、用料、性能和使用等;如果是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封存样品是否当面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亲自签名贴封,合同中是否注明以样品质量为准。
②明确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
首先,明确合同中有无原材料的提供条款,由谁提供。
其次,明确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有无规定。如果是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确是否规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须经定作方检验才能使用;是否规定承揽方有意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享有的权利。
如果是定做方提供原材料的,要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是否规定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具体时间、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规定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擅自偷换修理物品的零部件的后果。
再次,要明确合同中对原材料提交日期的计算方法。
③审明确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
明确合同中有无载明验收标准,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以及验收的期限、地点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关于验收标准,定作方有技术资料、图样的,按照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样规定的标准验收;没有技术资料或图样的,当事人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无论哪种验收标准,都要明确合同中有无明确标准。对需要经过在一定时间里放置或者使用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要明确合同中有无规定保质期限。
④明确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
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做或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承揽方是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还是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明确规定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1)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C、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D、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E、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向定作人提出;
F、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图纸;
G、保守定作成果的技术秘密。
(2)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合同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原材料;
B、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验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C、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3)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合同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和延迟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B、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同时交付附件、图纸、技术数据、使用说明等资料。
C、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材料、要求进行包装(有包装要求的)。
D、保守工作成果的技术秘密,承担规定的保修义
E、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为定作人承担质量责任。
⑤明确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以后才能免除责任,所以在签订承揽合同时,要明确这一条款是否规定得清楚。
⑥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明确违约金的偿付比例是否具体确定,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是依据定做物的总价款、还是依据加工承揽的酬金总额。
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因此,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一定要将双方约定好的权利义务关系写进合同。而且,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没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