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发表时间:1970-01-01 08:00:00 阅读数:184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该项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